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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非诉纠纷解决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9-07-22 16:19 | 来源:法制日报


近年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5个人民法庭,筑牢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稳妥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加大对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完善多方参与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调解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纠纷化解格局。

“3年来,阳谷法院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420件,调解结案212件,诉前调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日,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公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诉调网络全覆盖

2018年9月,阳谷县西湖镇村民任某到西湖人民法庭起诉,称同村村民马某在与其承包地相邻地边种了树,现在马某的树有17米高,吸收自家土地养分,加上树冠遮阴,自家10多米远的地没有任何收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砍除地边的树,消除影响。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发现这是一起涉访案件,任某多次上访,双方矛盾激烈。

在征得任某、马某同意后,法庭诉前调解负责人、西湖法庭庭长胡振东委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并全程参与、进行业务指导。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选择摒弃前嫌、和睦相处,并就涉案树木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在胡振东看来,案件通过选择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双方邻里关系的诉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化解了多年的信访纠纷,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18年9月5日阳谷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密切协作,共同会商制定《阳谷县诉调对接工作规则(试行)》,成立了阳谷县诉调对接中心,并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设立诉调对接调解室,由县法院诉前调解及速裁团队、5个人民法庭与县司法局派专人负责,与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面对接。

“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5个人民法庭依托乡、村两级民调组织,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后委托调解工作,形成了司法调解与诉调对接中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庭前、庭后对接的全覆盖诉调网络。”阳谷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韩飞告诉记者。

专职调解全天候

“我们在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5个人民法庭配备8名专职调解员。这些调解员均由具有较高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及较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和丰富生活经验的退休法官、村党支部书记等担任,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专职诉前调解服务。”谈起调解员队伍情况,周公法直点赞。

2016年6月,46名来自四川和东北的农民工向阳谷县闫楼镇村民郑某、杨某追索劳动报酬。阳谷法院机关专职调解员段新、陈延华了解案情后,积极与闫楼镇政府、管理区、村委会等联系,共同组织农民工与郑某、杨某参加诉前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仅用5天时间就将拖欠46人的65000元工资全部解决,有效化解了群体性案件的潜在信访风险。

阳谷县法院党组成员、行政二庭庭长郝红军向记者介绍,2018年10月,阳谷县在法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制定《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程序》《和解工作实施办法》《和解员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规程,由法院行政审判庭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对接,检察院民行科、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的部分工作人员(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和部分律师等组成和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在化解重大复杂纠纷、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作用。

记者了解到,阳谷县法院在全力推进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同时,还全面拓展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建设,大力开展邀请协助调解工作,健全多元调解全联动工作体系。建立金融消费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阳谷支行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在聊城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并启动金融纠纷案件调处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县交警队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邀请工会、妇联、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组织协助调解解决纠纷。

诉调协同全衔接

今年5月15日,城关法庭,阳谷县居民肖某起诉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

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发现该纠纷适宜调解,即向诉前调解负责人、城关法庭庭长张新伟汇报。

“我向肖某仔细询问情况后,初步确认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通知女方到法庭调解。因女方产生对立情绪拒不配合法庭调解,我联系双方居住地的侨润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到双方住所进行调解。”张新伟说,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夫妻双方解开了心结,体会到对方为家庭的付出,最终和好如初。

据了解,阳谷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化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实施立案诉调分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及时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效力。实施诉前评估鉴定制度,有效促进诉前调解。完善工作流程和繁简分流机制,规范诉调程序衔接。

与此同时,阳谷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及速裁审判团队,专职负责诉前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简易案件速裁和指导调解员调解工作。5个人民法庭的庭长作为各自辖区诉前调解负责人,全面负责法庭诉前调解工作。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在立案接待时,对纠纷非诉解决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对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并引导先行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

“我们还制定实施《关于诉前评估鉴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在诉前调解阶段,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的案件,由法官协调特邀调解员和司法技术科参与实施,在正式立案前先行进行评估、鉴定。”阳谷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杨爱民说,通过诉前评估鉴定,促使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有效促进了诉前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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