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内,一男子的手机亮着照明灯,镜头对着一名女乘客,被发觉后仓皇逃走。21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获悉,经调查,该男子偷拍女乘客裙底,将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7月15日,武汉地铁3号线赵家条站警务室接到乘客李女士报警。她说,当天上午9时许,她乘手扶电梯出站时,下意识地回了一下头,发现站在她身后的一名男子拿着手机,照明灯亮着,镜头朝上对着她,并且位置很低。她觉得自己被偷拍,便质问该男子在干什么,为何大白天开着手机照明灯。男子辩称:“我没干嘛。”他还反问:“你觉得我在干什么?”
李女士掏出手机,准备拍下男子保留证据。该男子见状,慌忙逃离现场。李女士越想越气,于是报警。
根据李女士的叙述,民警调看地铁站监控视频,并通过走访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詹某,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詹某对偷拍李女士裙底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交待,他今年30岁,在一家单位打工。偷拍李女士时,他先拍了一张照片,但有些模糊,于是打开照明灯拍了第二张,没想到被李女士发现。
詹某还交待,偷拍李女士前几分钟,他还偷拍了另外一名女乘客。另外,一个月前,他在地铁3号线惠济二路站偷拍过一名女乘客。
民警质问詹某,偷拍意欲何为?詹某竟称,他工作压力太大,想通过这种方式缓解紧张情绪。
民警提示,天气炎热,很多女性衣着清凉,要注意保护隐私部位。如果发现被人偷拍或者被骚扰,应立即报警。(记者 李庆 实习生刘馨雨 向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