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湖北监利县法院获悉,该院根据监利县公安局申请发出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受害人彭某实施三类行为。
6月28日,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接到受害女子家属的求助电话,万飞建议其迅速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调查走访查明,2012年3月23日,杨某在家中用木棒击打妻子彭某,致其左手臂骨折。今年6月27日晚,杨某用皮带抽打妻子,致其头部、背部受伤。
6月30日,杨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监利县公安局拘留5日。蓝天下心理咨询师通过电话、微信、面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发现受害人恐惧感强烈,担心丈夫被拘留后再次施暴,不敢去法院申请保护令。7月上旬,监利县公安局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代她提出了保护令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