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19时许,D6767次列车就要驶入包头车站,当列车工作人员在车厢内进行巡视时,发现4号车厢卫生间内有残留的烟头。见此情况,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寻找,并在车厢内找到刚刚吸完烟的宋某。

在民警询问时,此人称自己是第一次乘坐动车,不知道不能吸烟。而民警根据对其购买车票次数的查询,发现他曾经2次购买呼和浩特往返于包头的动车票。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14项和第95条的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是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这名男子已经被铁路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