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吨危险化学品甲醇得到妥善处置,避免了环境受到破坏,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近日,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通过向主管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甲醇18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今年1月,敦煌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市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新疆购进了99.9%的高纯度甲醇20吨,存放在本市郭家堡镇六号桥八组村民房屋北侧距铁路线约50米的彩钢板库房中。该公司通过使用添加剂,使用2吨甲醇勾兑生成了汽车尾气清洁剂(M85),在分装后进行销售。
经调查,该公司购进的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加工生产的M85清洁剂甲醇含量为90.3%。由于甲醇挥发度高、易燃且有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购买、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涉嫌违法,鉴于此,敦煌市检察院向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敦煌市应急管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有效处置,并将整治情况书面回复。与此同时,敦煌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集中力量摸排隐患、开展危化品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郭家堡镇政府也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值班巡逻,确定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宣传防范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依法加强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和营业执照的核发监督管理工作。(记者 南茂林 通讯员 刘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