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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15 15:41 |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纪委监委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违建藏腐败 “亮剑”斩歪风

番禺区沙头街违法建设整治现场

收受好处,便对违法建设充耳不闻、高抬贵手;把违法建设当肥缺,直接参与其中,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借危房改造之名同意违建,大肆放水;为涉恶违法建设者充当“保护伞”……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据悉,2019年以来,广州已公开曝光违法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15起。

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为何多发?

“透过近年来查处的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不难发现,该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主要原因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对违法建设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提到。

“有的城管在拆除违建的时候,是做选择题的,哪些拆、哪些不拆,都是他们说了算。”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位村民说。部分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执法不严,未能一把尺子量到底,联动监管乏力,甚至互相推诿扯皮,是造成违法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广州市查处的问题来看,有的执法人员对建设“不告不理”,管控不力,待收到群众投诉时违法建设已具规模,执法难度加大;有的执法流于形式,习惯于文来文往,以发责令停工或责令自行拆除等文书替代具有实际效力的执法行动,放任违建当事人继续建设;有的执法人员选择性、技术性处理、技巧性回避,与违建当事人达成“默契”后,仅对违法建设作小面积拆除或没收工具应付投诉;有的借口维稳,或以当事人阻碍执法为由慢作为,主观故意拖延处理。同时,一线执法人员多为政府雇员或临时工,相关部门往往忽略了对这些人员的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凤凰街辖内“两违”突出问题进行问责。区城管局、区农业园林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水务局有关人员均被问责。其中,凤凰街存在履行查违控违主体责任不到位,区城管局落实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对该街辖区大量新增违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执法力度不足;区住建水务局对发现的6份不实危房鉴定未告知凤凰街,导致相关房屋通过街道危房改造审批,形成违建。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原副镇长曾广山在收受他人贿赂后,通过国土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帮助多名社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摆平”违法建设,躲避强拆。曾广山甚至还自己参与违法建设,与他人合伙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约3万平方米的房屋和商业楼,其个人拥有近万平方米违建。2018年6月,曾广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当前一些地方的村务监督仍然薄弱。一些镇(街)巡查不深入、监管不到位,有的“三资”公开不及时不透明,有的陷入村社内部的熟人监督困境,有的村民监督意识淡薄,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成了村干部的“一言堂”,有的纵容他人搞违建,甚至自己大肆搞违建。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社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陈志乾组织黑恶势力欺霸一方,2011年至2018年,陈志乾把持经济联社经济发展大权,集体资产处置一人做主,其在村里承揽工程任性搞违建,并以物业出租、垃圾承包为诱饵招揽指使打手,对敢于阻挠其的群众实施殴打、报复、故意伤害等行为,群众对他搞违建敢怒不敢言。2018年9月,陈志乾因涉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剖析: 找准病因 督促查违控违

案例1:镇粮管所所长违建厂房

在村社留用地和村民宅基地私自搭建违法建筑、利用房前屋后等空地擅自加建扩建改建、房地产开发中未批先建或批后超建、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按期拆除……纵观违法建设的种种表现形式,不难发现,很多违建者之所以冒着被惩处的危险以身试法,企图蒙混过关,其背后是一笔笔可观回报的驱使,包括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2011年至2014年,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粮食管理所原所长于志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该粮食管理所军田粮站外侧广铁集团军田火车站的土地,先后违法建设3栋厂房用于出租,并骗取广清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2014年至2018年,于志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他人代持并假冒该粮食管理所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出具虚假承诺书,骗取其违法抢建的一栋厂房的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59.74万元。2019年1月,于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案例2:村支书霸占民房搞违建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杜棋长期霸占周边居民的房子、林地,将租赁而来的土地私自分割,卖给他人搞违法建设,并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纠集社会不法人员经常对周边居民进行打骂恐吓,寻衅滋事,在当地影响极坏。2018年6月,刘杜棋因涉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他们长期横行乡里,这次政府为民除恶,做了一件大好事,真是大快人心!” 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党员群众拍手称快。

案例3:城管辅助人员受贿放纵违建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原城管辅助执法组长杨贵蓝利用负责巡查、管控“两违”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违法建设提供帮助或不予查处,先后多次收受违建人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57.4万元。2018年3月,杨贵蓝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杨贵蓝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员干部,但作为分管片区的辅助队员组长,手中的授权性权力不小,其收受贿赂后想方设法抓住执法过程中的漏洞“高抬贵手”,放纵违建。该案中,太和镇城管辅助队员黄集端、温伟君等其他执法人员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收受贿赂行为,且互相包庇。

案例4:村干部成违建者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广州市出现了“外来资金”进入城乡结合部与村民或村社合作建“房”谋利等情况。这其中,村干部作为监管负责人之一,成为了违建者的利益共同体。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大坑经济社社长罗国勇,持有经济社干股,为了使该社收益最大化,不履行协助街道查处和整治经济社违法建设的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的一些违法建设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后应当报告没有报告,也未加劝阻,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罗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措施: 坚持法治长治

督促党员干部向组织主动报告个人参与违建的情况并自行整改;用好“四风”问题云治理监督利器,开展大数据排查;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牵头深入违法建设拆除现场开展督导……2018年以来,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整治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与基层正风反腐、“打伞”“破网”结合起来,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为治理违法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扩宽线索来源,精准揪出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问题。充分发挥“四风”问题云治理机制,协调督促信访、巡察、水务、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及时移送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为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调动特约监察员、民情速递员、媒体监督员的力量,深入群众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暗访。据统计,自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各区纪委收到的问题线索中,信访举报355条、职能部门移送207条、巡察发现120条。

多方联动,形成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合力。市纪委监委成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协调,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小组,分组开展专项监察。

坚持严字当头、挺纪在前,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充分体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2018年来,在广州市受理涉及违建等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801条问题线索中,问责处理861人(次),通报、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处理576人(次),占比66.90%,运用第二种形态立案轻处分264人(次),占比30.66%。

在全市整治违法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凌厉攻势的强大震慑下,部分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番禺区收到党员干部主动报告参与违建情况2宗、从化区收到7宗、增城区收到1宗且已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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