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向银保监局、银行、保险等机构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中,《通知》重点提到将排查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在股权情况中,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在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方面,《通知》提到,要重点排查当前银行业机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