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机制,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记者了解到,虽然我国刑法及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为从业禁止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仍存在操作性不足、强制性不够、系统性欠缺等诸多机制层面的瓶颈问题。
实际上,自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就已经开始探索该项制度。近日,记者走访上海市检察院、闵行区检察院和长宁区检察院,探寻此项从业限制制度从初步形成到逐步完善的历程。
探索
2016年,被害人小星去钱某家中补课。钱某故意安排她到一间卧室里让其独自看书,等其他学生全部离开,钱某便独自留她补习到九点半。当小星整理完书包准备离开时,钱某一把抱住小星开始亲吻,突如其来的亲吻让小星手足无措,她用力地想要推开钱某,但此时面目狰狞的钱某恶狠狠地告诉小星让其不要动,事发后还威胁小星回家后不要告诉妈妈。
小星回家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妈妈。听闻女儿被老师猥亵,气愤的王女士选择报警。
钱某是某民办中学的签约老师,到案后一直否认自己对被害人小星的猥亵行为,为此,司法部门展开调查。针对钱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被害人在学校的品行表现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又加强了对被害人案发后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测量材料的调取。在大量证据面前,钱某的谎言被一一击破。
随后,闵行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从业禁止。闵行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据悉,这是闵行区检察院首例建议法院判处从业禁止案件。
从业禁止,在刑法中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所实施的刑罚,期限为三至五年,但这并非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专门法律。
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告诉记者,刑法上的从业禁止规定期限较短,预防和惩戒作用有一定体现,但“如何防范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之便对未成年人实施新的侵害,目前成文的规定或办法尚不健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特定行业的入职审查,将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保护的关口前置。”
2017年8月,闵行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公安分局、法院等单位会签《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全国首个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该机制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等,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
闵行区先试先行,长宁区也紧紧跟上。2018年7月,长宁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8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并据此在区内14个教育培训岗位增设了犯罪记录查询要求,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在职员工进行抽检。
随后长宁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检察公函等方式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案件信息,依法启动从业资格剥夺程序。
建制
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告诉记者,性侵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高的再犯可能性,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针对再犯的预防非常必要。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上海市各级未检部门共审查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787件943人,审查起诉738件909人,这其中包括“携程亲子园虐童案”“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等在全市乃至全国造成一定影响的恶性案件。
在2018年的上海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台盟上海市委均提出了关于建立从业限制制度、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建议和提案,随后,上海市检察院起草了《意见》,并先后4次召开工作协调会,由16家会签单位对《意见》内容进行完善。
今年4月,《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对适用的行业、对象、行为进行了限定,其中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教师、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还根据犯罪多发易发的实际情况,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虽然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条件的其他人员纳入其中;而适用行为不仅包括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人员,也包括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人员。
该制度同时明确了应聘人员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应聘者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同时用人单位也有审查义务。
“《意见》的实施,并不意味着犯罪人员在改过自新后无路可走,只是剥夺他们再从事相关行业的资格,从而杜绝悲剧的再次发生。”吴燕说。
多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为未成年受害人搭建的司法、心理、经济、社会、法律援助保护平台可与从业限制形成配套,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如创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专业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构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就医绿色通道、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咨询专家库,以及联合民政部门,通过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方式,帮助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落实监护权、抚养权等。
深推
记者从长宁区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长宁区推出从业限制意见后,该院对长宁区事业单位招聘中10所学校及青少年业余体校的14个岗位增设了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后又联合团区委对区内23家爱心暑托班的1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
此外,该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在职人员背景调查,对全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等在职员工进行抽检,发现一家民办无证晚托班1名书法老师有性侵劣迹,及时落实了从业禁止要求。
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表示,从业限制制度要从根源上杜绝再犯的情况发生,除了要求用人单位把好入口关,还应该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如针对一名猥亵儿童的培训班教师,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该院向对其颁发从业资格证的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剥夺其从业资格并收缴其证件,更加彻底地剥夺了其再犯条件。
闵行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今年5月底,闵行检察院建立的该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已汇总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3800多条,各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库对1100余名新招录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比对,并对14000余名在职人员开展了筛查。
与此同时,自《意见》实施以来,上海市教委已明确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增设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审查程序,并将于近期在部分区教育部门逐步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筛查,同时,市教委将于近期启动对全市近20万教职员工的全面筛查工作。
在当前情况下,从业限制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其实施与深推仍然面临不少难题。目前,闵行区已建立的针对性侵犯罪人员的黑名单信息库,筛查范围仅限区级,而区域存在人口流动大、跨区域就业等问题,建立一个市级乃至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成必要。其次,虽有闵行、长宁检察院在前期探索过程中积累的一些实践经验,但市级层面的《意见》所涉职能部门更多、范围更广,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的地方,需要相关会签单位结合本单位主管行业的特点以及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予以细化实施。(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张若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