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李某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主办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曾多次称李某为“老大”,语气中不乏崇拜之意。主办检察官初步判断该案并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于是,主办检察官决定将该案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会上,主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客观全面汇报,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参会的检察官围绕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点,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并阐释了理由。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主办检察官进一步梳理证据,作出判断,详细列出了补充侦查的提纲,提前介入,指引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证据。
在走访、询问被害人、证人时,主办检察官发现他们对李某等人谈虎色变,默不作声。在检察官的一番心理疏导下,他们才放下心理包袱,说出实情。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文圣区罗大台镇蒋家湾村背靠棋盘山,面临太子河,地理位置优越,素有“林海”之称,富含铅和锌金属元素的矿石,吸引了多家矿业勘探者与开发者来村投资办厂。2003年,村民李某伙同“村霸”邸某,纠集社会上闲散人员以威胁、胁迫手段强迫村民胡某等6人以每人3000元的价格将已承包山林转包,取得蒋家湾村承包山林的合同后,李某、邸某未按照合同规定发展植树造林和种植果树,而是伺机对周边采石场进行敲诈。
经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伙同邸某以周边采矿场越界侵占其承包的山皮土为名,分别敲诈被害人采矿场经营业主苏某丰人民币66万元、齐某春人民币40万元、袁某光人民币200万元……2016年,李某对贾某企业敲诈未果后,与邸某的女儿邸某某(另案处理)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贾某的企业吵闹、滋扰、堵截,围堵企业大门,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使企业无法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引发企业员工群体上访事件,企业主们到各级政府控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1月,文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依法将该案原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增加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
日前,文圣区法院支持了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主犯李某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记者 刘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