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最高法:要在民商事审判中统一裁判尺度
发布时间:2019-07-04 10:32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哈尔滨7月3日电(记者王茜、梁书斌)记者3日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裁判尺度不统一,是一段时间以来困扰民商事审判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在此间表示,要在民商事审判中统一裁判尺度。

  据了解,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盖假章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担保物权的范围问题、让与担保问题,甚至连违约金如何调整、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等一些常见问题,裁判尺度都没有实现完全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认为,裁判尺度不统一,既有民商事审判领域前沿疑难复杂问题较多的因素,也有审判理念不统一的原因,后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统一裁判尺度,要有正确的裁判方法、要树立法律关系的思维、请求权基础思维、逻辑和价值相一致的思维和穿透式审判思维。

  刘贵祥认为,统一裁判尺度,还要坚持同案同判思维。任何一个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都具有确立普遍性规则的意义。民商事法官在审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时要进行类案检索,充分了解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否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则。各级法院要针对实际情况,探索完善符合民商事审判实践的司法权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浙江网红教师被杀案二审开庭 被告… 商标注册便利化让众多企业受惠 多国专家齐聚上海商讨知产保护国际… 两高三部: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加快立法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 摄影作品相关权利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北京海关查获70余辆走私旧车 我国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大幅降低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