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发布时间:2019-07-04 09:2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7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并发布6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在会上介绍,截至6月底,北京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同时,北京高院规范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制定了《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其中“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系列案”备受关注,刘康等21名被告人在10个月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刘康等人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以及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

  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丽忠表示,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漏洞问题,法院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反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浙江网红教师被杀案二审开庭 被告… 商标注册便利化让众多企业受惠 多国专家齐聚上海商讨知产保护国际… 两高三部: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加快立法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 摄影作品相关权利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北京海关查获70余辆走私旧车 我国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大幅降低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