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江西婺源审结一28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07-03 16: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对叶某彪等2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某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毛某海等27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叶某彪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通过不断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其为核心、成员20余人、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广丰城区、五都镇一带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13起、违法行为12起,致1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造成个人财产损失9172元及国家矿产资源流失88万余元,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叶某彪为首的团伙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叶某彪处于核心地位,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毛某海等12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周某剑等15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侯晓蕾)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浙江网红教师被杀案二审开庭 被告… 商标注册便利化让众多企业受惠 多国专家齐聚上海商讨知产保护国际… 两高三部: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加快立法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 摄影作品相关权利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北京海关查获70余辆走私旧车 我国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大幅降低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