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儿媳欠公公40余万不还成老赖 离婚后炫富被强执
发布时间:2019-07-02 15:42 | 来源:新京报


一对小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了父亲几十万不还,日前被法院列为“老赖”。执行法官发现女方被执行人在利用抖音“炫富”,违反限制消费措施。记者今日(7月2日)从北京市通州法院获悉,经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40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据介绍,老王于2014年11月向儿子小王及儿媳龚女士转账80多万元,后儿子儿媳将该笔钱转账给其岳母冯女士,冯女士将该笔钱用于理财。2014年、2015年期间,冯女士陆续偿还了10多万元,后再未还钱。

因欠款一直未按期偿还,老王和儿子儿媳关系恶化,老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小王及龚女士偿还老王借款,即两人各承担一半还钱义务。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小王及龚女士未履行判决义务,老王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振介绍,该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小王及龚女士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小王及龚女士并未履行债务,通州法院依法冻结小王及龚女士的银行账户,并对小王及龚女士采取失信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就在执行期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

刘振介绍,虽然法院对龚女士限制了高消费措施,但法官发现,龚女士在抖音上分享自己在外地的游玩视频,以及在高消费场所的视频,特别是前往澳门游玩的视频,她无视限高令进行“炫富”的行为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侵犯了申请人的权益。承办法官传唤龚女士到庭,向其核实情况。

“她承认自己确实炫富,但辩解说不知道法院已对她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不知道哪些行为是高消费,后来又说自己收到了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对限制高消费也了解。显然是前后矛盾,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刘振介绍龚女士的这种行为既蔑视了法律的权威,又侵犯了老王的合法权益,后准备对龚女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龚女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让亲属向法院交纳5万元案款,恳请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王不追究龚女士违反限高的行为,双方按照和解协议履行,龚女士偿还40余万欠款。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浙江网红教师被杀案二审开庭 被告… 商标注册便利化让众多企业受惠 多国专家齐聚上海商讨知产保护国际… 两高三部: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加快立法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 摄影作品相关权利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北京海关查获70余辆走私旧车 我国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大幅降低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