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就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旨在创新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加快建立新时代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立足国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
通知明确,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内容主要参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具体要求有四点:一是探索勘查新模式。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对勘查工作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编制符合相关标准的勘查设计,在勘查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和谐勘查等方面要求,从勘查理念、管理、工艺、环境恢复治理等角度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机制。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三是坚持技术创新。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在满足地质勘查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以浅钻代替槽探工程、以便携式钻机代替传统钻机、一基多孔、环保型泥浆循环使用并回收、“洛阳铲”取样等绿色勘查技术方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四是完善标准体系。通过勘查项目示范,为修改完善矿产勘查技术规范、建立绿色勘查标准积累实践经验,提供技术参考依据和具体指标验证。
通知明确,各省级(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勘查示范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各行业地勘部门和国有石油企业(统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绿色勘查示范工作。每个省(区、市)和项目主管单位可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5个~8个。其中,在通知印发前已开展绿色勘查试点,并在2019年第三季度前完成示范工作的项目,可作为第一批示范项目组织评价验收,其他示范项目则在2020年第三季度前组织评价验收。
通知明确,对进入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名录管理的项目将实施多项“真金白银”奖励。这些奖励包括,在评先评优、财政项目安排、产品认证、绿色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在勘查技术、方法、管理模式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奖励、表扬表彰等方式进行鼓励。(于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