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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实施 五类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19-05-16 10:06 | 来源:北京日报


今后,乘客在地铁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采取违规进出闸机或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票、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5月15日起,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及《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此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对乘坐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

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明令禁止多项行为,包括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的动物乘车;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不得携带容易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根据《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共五项,包括:采取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行为人若想采取补救措施,可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此外,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并做出处理。(记者 金可 王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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