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网传一大巴车因有乘客带了白菜萝卜大葱被荆岳大桥值班交警查处,并被罚款200元。此事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对如何界定行李和载货表示不解。27日凌晨,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临近春节了,人们回家都会带上一点年货,选择什么样的年货属于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没想到的是,就因为有人选择了萝卜白菜当年货,却连累了大巴司机受罚,这也算是无妄之灾了吧。
客运汽车禁止携带货物,这是法律规定,但是像萝卜白菜这样的东西,携带多少属于行李,携带多少就属于货物了呢?在没有严格执法规范的前提下,交警执法全凭个人感觉,罚款多少自己说了算,这种随意的执法当然经不起舆论的拷问。看似萝卜白菜的小事,暴露出的却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问题。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指出,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所谓执法规范化,就是执法者的各项执法活动都要有法律依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真正做到,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可以说,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
交警对大巴司机罚款200元的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而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及时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通报,虽然做到了知错就改,但是这种翻来覆去拉抽屉式的执法也大大削减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执法不是儿戏,每一个执法者都要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特别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下,执法者任何一次看似微不足道的执法活动,都面临着公众舆论的检验。好的执法会赢得人们的尊重,成为执法教科书,而坏的执法也可能成为舆论的靶子。
执法规范化必须从每一个执法者做起,从每一起执法活动做起,只有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才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提升执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