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城市执法体制将迎来改革。记者获悉,9月4日,珠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2017]12号文,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到9月底,珠海实现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管理执法权责基本清晰,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其中要求,各级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改革重要原则是“权责一致”
记者获悉,此次改革一项重要原则便是“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本次改革还包括“建立协调机制”“健全考核制度”等多方面。方案要求,充分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做实做强城市管理高位统筹协调、监督指挥、考核评价、决策支撑体制机制;健全以数字城管综合评价为核心的第三方考评机制,坚持和完善数字城管综合评价与效能监察联网联动机制;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挥、评价考核、决策支撑作用;到2017年9月底,实现珠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将数字城管作为构建“大城管”的抓手与平台,这是本次我市城管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再次确立了数字城管作为我市城市治理的裁判员、指挥员和监督员的地位。
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此外,在本轮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关于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规定有创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选拔实行由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联合考察机制,由各区按程序任免。这意味着,本次改革加大了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对区级城管执法部门人事任免的权重。
在城管执法方面,方案规定,各级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也就是说,执法人员不能随意没收小贩的东西。
在此前珠海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元强表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理清部门权责边界。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和执法权集中行使。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