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德州市司法局正式印发实施《德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德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德州市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而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司法系统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德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主要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事中公示主要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相关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事后公示主要包括公示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将执法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德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科室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备案审查科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进 通讯员 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