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严重失信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重点监管
依法限制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取消其参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先评优资格。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房地产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等企业或机构。
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受到行政处罚;未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配建保障性住房,受到行政处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挪用、骗取、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受到行政处罚;因民事纠纷擅自采取强制措施给业主断水、断电或限制业主出入、乘坐电梯,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后仍不改正,被主管部门通报等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受到行政处罚;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受到行政处罚;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贷)住房公积金或规避限贷,被有关部门通报等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信息有效期限自其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般为12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鼓励严重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方式修复信用。
为实施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把“黑名单”推送至“信用河北”信用平台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用平台。(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