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珂 通讯员/欧后智)为了有效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深入开展,去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大力实施“六个一”工作举措,以制度促规范、以考评促成效,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印发一个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举办一次专题培训。自治区司法厅举办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系统视频专题培训班,邀请司法部执法监督局领导进行授课,专题讲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要意义、具体内容、目标要求。
明确一个工作标准。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系统全区统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标准,做到每项任务措施可量化、可检验、可考核。
制定一个具体办法。自治区司法厅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自治区本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都结合本系统执法实际,制定了本系统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办法,明确工作“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部门。
建设一个信息平台。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要求和标准规范,建设了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
列入一项考核指标。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及时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对各设区市、区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