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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牵头发布首个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7 11:06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推动执法办案一体化进程

   本报讯 (记者霍一夫)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江苏、浙江和安徽3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区域性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

 《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区域联合执法的领域及方向,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面临的难题,总结区域执法办案经验,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效能,推动执法办案一体化进程,从而保障长三角地区市场环境更有活力、更为有序。

 《办法》聚焦执法协助,推动“调查取证一体化”。长三角3省1市地缘相近、血脉相连、文化相通、市场相融,这为实施区域性市场监管联动执法提供了地利人和基础。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过程中,违法线索调查、证据材料收集等行政执法环节往往会跨省跨区域,从执法办案便利、提升行政效能角度,《办法》提出,在跨地区调查有关案件时,可事先通报当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和支持。因查办案件需要,可使用协助调查函等文书形式请求当地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等。

 《办法》的施行,还有利于聚焦执法联动,推动“专项行动一体化”。长三角的产业布局从研发、集成制造、零部件生产到销售,涵 盖行业的整个链条,很多违法行为线索具有区域性、共通性特点。一个投诉举报件、一个假冒伪劣案件就可能将3省1市的市场监管部门串联起来。《办法》指出,针对区域性重点违法行为,成立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实行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查处和网络交易平台内外、线上线下全覆盖查处。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裁量的原则,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办法》还将推动“证据援用一体化”。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一般只认可本部门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作出的处罚决定,所以一个企业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被几个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询问。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节省执法办案资源,促进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办法》提出,3省1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各市场监管部门互相认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可以互相援用。

   执法办案联动离不开执法人员的交流、办案经验的共享和畅通便捷的渠道。《办法》提出,要推动“服务保障一体化”,建立3省1市人才库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交流,相互学习和借鉴对方工作经验;要建立3省1市联络员制度,由各部门省级执法联络员负责执法联动具体事项;要建立3省1市案例库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库,3省1市市场监管部门每半年提供一次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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