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兴则国治。地方立法在引领和保障宁波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下称《决定》),创造性地建立了一整套维护法规权威和实施效果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已滞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享有地方立法权,有些地方性法规已有多年历史,已经无法适应深化改革的推进,而且实施中影响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迫切需要立足法规实施的动态过程和改革发展的动态环境,建立一套地方性法规的动态维护机制。”
为维护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决定》增强了对地方性法规的监督,法规实施情况要定期报告,报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需要作出重要修改、调整的内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也将常态化。
为了让地方性法规能适应形势发展,及时修改完善,《决定》创新了立法机制,施行已满3年的地方性法规,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将经过评估、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同时,加强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及时查找发现与国家、省相关立法不一致之处,进行清理。
无论是加强法规实施监督还是创新立法机制,均需要一系列相应配套的日常工作条件和力量,《决定》从法规宣传解读释义、法规信息收集、法规维护工作队伍等方面,为地方性法规维护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王丹静、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