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森林公安民警,从警整整20年,照相机一直与我为伴,记录了我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也记录了森林公安的发展变化。
上世纪90年代,在我们这个经济落后的旗县,见到照相机很不容易,除了照相馆有,平常人拥有一部照相机就可以当成奢侈品珍惜了。最早深入接触照相机是在警校读书期间,有一门刑事照相课程,主要讲解照相机的构造原理、刑事案件现场照相技术、冲洗照片等基础知识,当时教学使用的是手动调焦的凤凰牌相机。通过理论和实践课,还是初次接触照相机的我,真实感受到不同光照条件下光圈与快门不同组合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对模拟刑事案件现场作整体与局部、位置与逻辑、细节与数量的记录,以及在暗室里体验显影液、定影液慢慢将底片由浅入深显现的神奇过程。
第一次将底片上的图案倒印在相纸上,并按照逻辑顺序将照片逐一粘贴到案卷材料中作为“证据”,我心里还是蛮高兴的。但是这个阶段使用照相机还是需要一定基础的,而且刑事照相更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和一定时间的经验积累,真正做起来还真不容易,所以在数码相机普及的今天,刑事照相仍然是公安机关重要的警务技术之一。
参加工作之初,我使用的是全自动的袖珍相机,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傻瓜相机”。因其操作简便、体积小、重量轻、价格低廉等成为普通人摄影的首选。在此期间,我用相机记录了单位的日常教育、工作动态、办案过程以及非法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现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等)。因为对调焦、光线、过片等方面要求相对少,只要掌握基本操作就可以,所以我在拍摄中考虑更多的是提前构思画面:如何突出重点、如何协调场景与主体、如何客观反映违法犯罪现场的整体与局部、事实与逻辑之间的关系等等。拍摄出来的照片,当时感觉效果还可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照片作为宣传工具,可以图文并茂,增强了感染力;照片作为证据,真实还原案发现场,完善了证明力。但是从今天的角度看,还是有缺陷的,比如镜头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照片的清晰度有限制、相片的传输及使用需要借助其他设备等等。
2005年,单位购置了一批数码相机,分发到局刑侦队和各派出所。之后,单位又陆续更新了功能更为强大、操作更为容易、效果更为明显的照相机,对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办案中,最直接、最能体现效率的就是在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者救助野生动物工作中,对于所涉及的野生动物的种类的辨认工作,以前需要将照片送到或寄往有关鉴定部门进行认定,时间长、费用高,极不方便,而现在只需将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有关部门即可,几秒钟时间,又不产生额外的费用。
小物件,大变化。从传统胶片到科技数码、从单调黑白到丰富色彩、从专业人士手中的“精密仪器”到寻常百姓家的普通物品,再到融入手机中的照相功能,相机的外形和功能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相机的变化正是时代变迁的缩影,见证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王小军)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森林公安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