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呼和浩特12月3日电 记者史万森 记者今天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媒体开放日活动了解到,2019年1至11月,全区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实现大幅提升,13项考核指标中有10项好于去年同期。其中,全区法院结案数65.42万件,比去年同期增加7.46万件;结案率达到78.87%,同比增长了2.84个百分点;结收比88.6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2个百分点;办案效率提高的同时,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二审发回重审率均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案件效果也在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排在全国第6位,高于全国2.82个百分点,创历史最好水平。
自治区高院副厅级审判员、新闻发言人王伟介绍,今年初,针对全区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办案工作面临较大压力的现状,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决定开展“提质增效年”活动,引导全区法院积极探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方法,力争在一年的时间内促进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活动开展以来,按照“降存量、控增量,降发改、减申诉,分快慢、缩周期,提质量、增效率”的总要求,自治区高院紧盯反映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13项核心指标,准确研判各地审判执行态势,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法院间工作形势、发展基础、案件压力、审判质效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因时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法院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时提出审判执行侧重点和工作要求。
结合“提质增效年”和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自治区高院还印发实施《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全区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快审团队民事案件再审审查操作规程》、《关于推进全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促进审判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通过开展“提质增效年”活动,全区法院办案水平和司法能力稳步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