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建设、探索和改革的历史进程,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岁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的今天,回望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程,探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一种厚植在内心深处的历史责任感与现实使命感,油然而生。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创立并领导的司法审判工作,伴随着中国共产党改造旧世界的伟大革命斗争,业已不断发展完善。党在早期的革命实践中,就非常重视法院的建设。尽管那时党的各项事业都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但只要党的政权建设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法院的建设都会有长足的进步。可以说,人民法院与人民军队一样,都是党在长期的政治斗争与武装斗争中创立并发展起来的。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党中央先后创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在此期间,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党的政治斗争、武装斗争,在镇压反革命、推进土地革命等工作中,以巩固和保卫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这一时期的审判工作呈现出以革命斗争案件为主,以民事案件为辅的总体特征。1934年10月,随着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党中央被迫战略转移,开始了伟大的长征。长征到达陕北后,随着国际、国内局势的深刻变革,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得到了稳固发展,根据地的基层政权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一时期,人民司法在相对稳定环境中,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些努力,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
回顾新中国成立前党领导的民事审判工作,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是由党亲手创造,并自始服从和服务于党的生存和发展全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革命、建设工作全局的。在当时的客观环境中,中国共产党经受着各种极端考验,党要实现自己推动社会变革的宏伟目标,必须要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要在各个方面体现出新政权有别于旧中国的新特点。将这种工作理念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将人民司法的理念贯彻到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体现出党领导的新政权的人民性,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支持与信任,从而为党最终夺取全国政权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由此观之,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党领导的民事审判工作,就已经种下了新中国人民司法的历史基因,成为今天我们探寻民事审判工作的初心和使命时的珍贵历史记忆。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但是党和新中国所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存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成为当时最重要的工作。
1950年,党和国家对外开展了抗美援朝的伟大斗争,对内则开始进行以土地改革、颁布新婚姻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改造。在这些宏大的历史叙事中,中国社会的国内环境总体上趋于稳固,人民的生产生活在逐步恢复,民事司法需求也显著上升。统计资料显示,在抗美援朝期的1950年到1953年间,在废除旧法统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按照党的政策和新政权颁布的民事法律,共审结民事案件471.24万件,年均审结117.81万件。人民法院通过这些民事审判工作,为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为人民政权的巩固作出了卓越的历史贡献。
随着新中国政权的基本巩固,在党的领导和推动下,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旧有的生产关系被打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逐步确立,党领导新中国实现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全面重塑,继而实现了社会性质的根本变革。由于旧生产关系的逐步消灭,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从多元状态转化为相对单一的状态,国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民事纠纷呈现出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但是,在此期间,人民群众仍然有大量的民事司法需求,统计资料显示,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年均审结100余万件民事案件,为有效化解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做出了巨大贡献。
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伴随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走上了快车道。民事审判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道路。伴随社会矛盾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事司法的需求日显旺盛,民事案件收案、结案数量均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这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出现了新的重大变化,人民法院处在了一个新的历史方位,人民法院的使命和责任,也有了新的时代内涵。民事审判在既往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司法能力不足、矛盾化解能力不强、司法公正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廉洁出现新的挑战等新的时代课题。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节点,全面应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回望民事审判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全面提升民事审判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显得尤为必要。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历史任务,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创立并领导的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历史定位和工作目标。因此,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除了遵循审判工作既有的规则和规律之外,还要服从和服务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庄严使命,这是人民法院的初心,更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初心。
人民法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指导我们更好地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对历史的深刻感知中,了解人民法院在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伟大进程中,从而明确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我们要在对历史的深刻感知中,认知人民法院与西方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在政治功能上的显著差异,更好的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我们要在对历史的深刻感知中,提高对人民司法人民性的深刻认识,为身处新时代的中国人民提供更加公正、更加优质、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民事司法服务。
我们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更好提升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崭新的姿态和良好的工作业绩,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出一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历史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