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表格式”裁判文书。该“表格式”裁判文书以模块式表格生成,涵盖了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原生效裁判认定的主要事实、申请再审事由、裁判依据及裁判主文等内容,要素清晰、内容精练,可以让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信息、裁判结果一目了然。
近年来,山东高院年均受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达到2000余件,每年进入再审的行政案件仅占全部再审审查案件的5%左右。面对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呈现出的新态势,山东高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针对简案结合要素式审查制作“表格式”裁判文书结案。经对比“表格式”裁判文书与传统裁判文书的审理、制作过程,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可以提升办案效率50%左右。“表格式”裁判文书审查要素清晰,既能让当事人对裁判理由和结果明明白白,又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切实为法官减负。下一步,山东高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表格式”裁判文书在行政再审审查案件中的运用,借助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范诉讼要素提取,促进“表格式”裁判文书的深度自动生成,充分发挥“表格式”裁判文书在案件繁简分流、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侯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