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关于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试行)》两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科学客观、合理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全面规范、引导、评价和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包括发展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三大体系,其中发展指标体系是关键和核心,统计监测体系可实现即时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考核评价体系可实现定性、定量评价各项工作水平。发展指标体系通过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抽象概括和提炼,在指标层级上设定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42项,一级指标下设评价维度,每个评价维度用一个二级指标表征,二级指标细化到工作“关键点”,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和目标。指标评价方式上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42项二级指标均具备统计、分析、量化基础。每项发展指标的指标要素包括指标属性、指标方向、计算公式、指标价值、指标来源和2019年度发展指标值6个要素,用以有效规范、引导、统计、评价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水平。
据了解,吉林高院强化全省三级法院功能定位,建立了内容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法院管理、服务大局、群众满意六个方面的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旨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记者 王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