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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代罚”,黄岛法院确认生效青岛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发布时间:2019-08-27 17:11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通讯员/郝浩 文/马骏)2019年8月7日,一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正式生效。这也是青岛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2018年,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情况反映,黄岛区委、区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高某经营的石子加工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破坏山体的情况,长期以来对山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经评估,仅森林资源资产损失就达231.9万元。
       根据中央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精神,经过多方磋商,黄岛区政府同意高某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由高某承担包含318.8万元修复预算控制价在内的赔偿责任,并自行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由黄岛区政府对修复工程进行验收。2019年6月12日,黄岛区政府、高某共同向黄岛法院申请就《黄岛区张家楼镇西安子石子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法院受理后,依法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开展司法确认工作。
      为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对双方合同书的相关内容,通过媒体、法院和政府网站、涉案镇街、村公告栏等内在的多种渠道进行了公告。承办法官会同双方到修复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并录像,广泛收集听取了涉案村委会的意见。全程未收到案外人对合同的异议。在审核完所有的案件材料后,法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申请人双方、当地党委政府就修复方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询问。最终,黄岛法院确认该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
      近年来,黄岛法院紧跟党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年均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300余件,审理的张某某等非法采矿案被省高院评选为2017年度山东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8年,黄岛法院在民一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2019年,为了适应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需要,黄岛法院将环境资源类案件划归行政(综合)审判庭审理,实行“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为该类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依法高效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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