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审判辅助资源配置,推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背景下书记员职能再规划、人员再配置、权责再分配,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书记员集约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确定以延边市中级人民法院、珲春市人民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松原地区两级法院为试点法院,在全省开展书记员集约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书记员队伍,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据悉,书记员集约管理旨在将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重新整合,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实施,解决人员分类管理职责不明、交叉混岗、工作量饱和度不一等实际问题,最大限度推动审判辅助资源再配置、再优化,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助力审判专业化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
试点法院将围绕审判辅助资源配置、审判流程再造、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实行“信息化+集约化”双引擎分层工作模式,将书记员原本的程序性、辅助性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替代或优化,通过审判流程节点再造,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书记员原则上实行统一集约化管理,有效改变以往书记员“跟人、跟事”的分散模式,由试点法院确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书记员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个人特长配置到立案部门、智能办案辅助中心、管理部门从事事务性工作。同时,对节省出的部分书记员人力资源,吉林高院授权试点法院可以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审判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书记员,配置到审判业务部门从事法官助理工作,有效解决审判一线法官助理不足的实际问题。(记者 王洁瑜 通讯员 常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