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 存款不翼而飞 双方对簿公堂 法官严守正义
发布时间:2019-08-14 17:20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通讯员:李军委 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对赵某某诉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赵某某与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各承担50%的责任,双方均服判不上诉。
2011年,赵某某在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办理了现金储蓄合同,并领取了银联借记卡。2018年5月16日被告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向赵某某打电话告知,其借记卡在境外存在异常交易。赵某某随即查询卡上原有的26810.07元只剩1.69元,明细显示在境外成功交易共3笔,分别在在澳大利亚和台湾。赵某某多次与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某在万般无奈下,将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
商业银行对储户账户内资金有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在随身携带借记卡,却被人以借记卡的形式从外地支取现金,说明被告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提供的借记卡安全保障技术性较差,信息易被测录,其交易系统不具备识别伪卡的功能,被告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和保障存款义务。原告无法完全排除自己交易密码泄露交易的可能,无法证明持卡人尽到了妥善保管银行卡内信息和密码的义务,具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兴平市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和现有证据,依法判决
中国某银行兴平支行赔偿原告赵帅26808.38元的50%计13404.19元。
在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