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在朝鲜族当事人家中,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长金法官一边用汉语主持着庭审的进行,一边用朝鲜语向不懂汉语的朝鲜族当事人进行讲解、询问。这样“别具一格”的庭审现场,在珲春法院经常出现。金法官介绍到,她是珲春法院朝汉双语宣讲团的一员,是一名“双语法官”。
据悉,双语法官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既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又懂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够熟练使用两种语言审判案件的法官。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针对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短缺、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日益凸显的严峻形势,珲春法院从青年干警队伍中精选工作领域理论功底深厚、业务能力精湛、综合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审判执行骨干力量,组建起了一支由26名朝鲜族干警组成的朝汉双语宣讲团,其中员额法官12人,保障了珲春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庭审需求。
在实践过程中,针对地域文化特点,珲春法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着力点,从方便朝鲜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一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朝鲜族的,推行全程朝文审理、朝文判决。二是针对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朝鲜族的,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三是在庭审中尊重朝鲜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亲和点,做好调解工作。四是强化“双语”培训力度。积极选派朝鲜族干警、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双语”培训;鼓励朝鲜族干警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审理和调解案件。五是认真落实公开庭审,认真开展双语诉讼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今后,珲春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双语法官的培养、培训和管理,有重点地安排双语法官承担重大、疑难、复杂双语案件的审判任务,积极为双语法官创造学习机会,为双语法官的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孙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