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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作风建设综合督查机制“2.0”升级版上线
发布时间:2019-06-26 14:25 | 来源: 海门法院


   2018年,海门法院建立作风建设综合督查机制,成立院领导轮流带队的综合督查队伍,每周进行作风督查,全院上下的精神面貌得到根本性转变。

    随着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等多项攻坚战的全面推进,该院的督查机制也亟待转型升级,为此,该院自加压力、自我革新,以丰富督查内容、强化跟踪整改、拉紧考核红线为抓手,打造作风建设综合督查机制2.0升级版。

    一是督查内容更广更深。紧盯作风细节问题不放松,专人负责网上督查工作,采取电子考勤、实时监控、网上回看录像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庭审规范、窗口服务、司法安全、在岗在状态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察。同时,结合正在推进的各项专项工作,督查触角向深处延伸,深挖细查内部管理风险隐患,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问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拒伞防网排查活动,督查内容和范围实现升级。

    二是跟踪整改更细更实。自综合督查队成立以来,该院共发布督查通报54期。通过对督查通报的分析总结,该院不断调整战术,升级督查机制。根据前期督查及整改情况,确定问题易发频发领域,作为后期督查的重点方向,并适时开展突击检查,跟踪整改情况。督查通报点到人、点到事、点到部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较多的部门,由党组对其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对整改不力的干警,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分管领导对其本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今年以来共开展此类谈话5次,有力促进了问题整改。

    三是考核问责更严更强。督查情况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通报情况实行量化计分,明确每通报一次的扣分标准,按照作风建设所占考核分值扣完为止。同时,部门与个人计分同步进行,即部门中有干警被通报的,同时扣除一定比例的部门考核分数,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本部门所有干警的年终绩效分数,以此督促干警互相监督,共同为作风建设的优化出力。(王海霞)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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