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2条,就案件办理总体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案件审理机制、线索摸排核查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的工作职责,促进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运行。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专项斗争合力,建立健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要充分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聚焦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要毫不动摇将依法严惩方针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全方位、全过程体现从严惩处精神;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确保公正司法、程序正当。
全市法院要设立专业力量充足、办公场所独立的扫黑办,加强实体化和规范化建设。扫黑办主任应由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业务庭庭长担任。扫黑办履行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导调研、线索排查、宣传培训、法律政策研究等职责。
全市法院要完善涉黑涉恶案件管理机制,包括台账管理、提级管辖、院庭长监督管理以及“保护伞”案件异地管辖等机制。此外,要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优先办理和分并案审理机制,确保审判质效。要严格落实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另外,全市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注重串并研判,加强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意见》还就保障律师权利,做好数据统计以及发挥司法建议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做出了规定。
(记者 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