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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院出台系列文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9-06-19 14:02 | 来源:辽宁日报


省法院出台系列文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院长监督案件情况一律在办公平台留痕

  明确案件质量各层级管理主体及质量管理责任,规定各级法院院长监督案件的时间、内容、节点一律在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6月18日,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加强审判管理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法院日前出台“1+7”系列文件,旨在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2015年,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随着改革不断推进,由于相应制度机制不健全而出现一些新问题。为此,省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试行)》为总的原则,以《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等7个文件为配套的系列文件。

  针对审判监督管理弱化问题,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职责,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做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将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作为主管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指标”进行考量。

  案件超审限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省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有关审限变更情形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各类案件的审限变更情形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从源头上减少超审限,特别是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制度规范。

  针对改革后各级法院“一把手”监督管理权能模糊的问题,系列文件对院长监督案件的职责范围、方式方法进行规范,确保院长监督执法办案制度化、程序化、公开化。同时,还列出司法人员权力(职责)清单,对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以及承办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职责进行界定,做到用权有据、边界清晰。(记者 刘乐)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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