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省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去年6月至今年5月期间,共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行政赔偿)案件5272件,审结4571件。
全省法院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突破口之一,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力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7件,审结19件,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8件,占全国该类案件的34.8%。
为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8年,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意见》,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推动绿色发展进程中产生各类民事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和司法协作,全面服务和保障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工作中,省法院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管辖全覆盖的意见》,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治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形成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规程(试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对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具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统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规则;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互动机制,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记者 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