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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出台《破产网拍办法》后首单成交
发布时间:2019-05-16 10:17 | 来源:法制日报


破产财产处置难、周期长一直是困扰破产审判的难点问题,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网拍办法》),首次明确管理人可以独立网上发拍,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今天上午,北京市首例管理人作为出卖人进行破产网拍的相关财产顺利成交。

记者在北京破产法庭实地登录淘宝网,进入阿里拍卖的“破产甩卖”平台后看到,首例成交的网拍财产为两台二手打印机,截止开拍前,共有48人设置拍卖提醒,吸引3660次围观。经过6轮竞价,最终于今天上午9时成交,溢价比率为7%。

北京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说,《破产网拍办法》是首个由高级法院出台的关于破产网拍的规定,明确债务人财产处置应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尽量扩大网络拍卖的范围。同时,该办法突出管理人作为财产出卖人的主导作用,强调其调查和披露义务,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使破产网拍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等方面相比司法拍卖更为灵活便捷。

此次出台的《破产网拍办法》还确定了由管理人独立发拍的模式,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由管理人独立履职,法院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协助。薛强说,这样不仅有利于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督促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监督权,还有利于合理划分管理人履行财产变价职责与法院监督之间的界限,使各自权责一致,角色定位回归到符合破产立法本意的合理范围内。(记者 徐伟伦)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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