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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法院规范委托送达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08 15:30 | 来源:滨海县人民法院


    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出台《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委托送达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办理对外委托送达事项应遵循慎重委托、严格办理和注重效率的原则,对办理委托送达等事项必须符合的条件和不得委托送达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该意见明确要求委托送达应由承办人填写委托送达申请表,报请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委托送达事项。外地法院委托送达案件,承办人应在接到委托送达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送达事项,立案庭每季度通报委托送达案件办理情况,对超期办理和拒不办理的,予以全院通报。(石晓帅)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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