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等15个基层法院对25件170人涉黑涉恶案件开展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25件案件中,有以诬告、贿选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非法获利上千万元、涉案人数27人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有以民间借贷为名行“套路贷”诈骗之实、导致被害人不堪滋扰自杀身亡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在动车站对载客司机强制收取配客费、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还有涉“校园贷”“仙人跳”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类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福建法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通过依法快审重判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整肃相关行业秩序,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法院坚持高位推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省法院判决涉黑恶犯罪案件259件1688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刑率达50.49%,判处财产刑8542.33万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福建法院还注重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协作配合,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11个规范性文件,完善证据指引、案例指导、司法建议等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诉讼全流程、各阶段拉网式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957条,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份,推动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堵漏建制,积极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