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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创精神”铸就司改品牌
发布时间:2017-10-13 09:54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编者按 

    首次借助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编织“智慧执行网”让老赖无处遁形;

    全国首个“律师服务平台”率先向全国律师开放,提供全天候智能服务;

    首创“案件权重系数”评价法官业绩,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电脑说了算;

    首创“庭审面试”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新法官”,填补规则、制度空白……

    这涉及各个司法审判领域的诸多“首创”均来自上海,而这些敢为人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模块均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结下不解之缘。

    我国此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上海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率先拉开帷幕,在此后的几年里,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拔和职务序列管理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涉及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内容得到先行先试,成为“上海样本”。

    在这个过程中,上海法院系统顺应时代要求,主动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应用纳入全新司法生态的构建之中,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选择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样本,就该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构建司法审判新生态进行调查。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就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采访。 张枫 摄

 

“206”将成为越来越优秀的办案助理

研发“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避免冤错案

    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正在与技术人员讨论系统功能设置等问题。 唐辰佶摄

    法先网记者  余东明

    法治周末记者 仇  飞

    “现在,通过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的指引,在刑事立案、勘查、取证、制作笔录以及案卷时,需要做什么、怎么做,一目了然。”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漕河泾派出所民警俞昕对“206”的功能赞不绝口。

    “206”,即“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因中央政法委交办上海研发的日期是今年的2月6日而得名。

    彼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时给上海高院下达任务,要求研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软件”,这一软件后被命名为“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上海高院数据显示,“206”于5月3日上线试运行,截至7月31日,该系统录入案件共计65件,包括故意杀人案件13件,盗窃案件41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件;录入证据20715份;提供证据指引3712次;发现证据瑕疵点48个,其中证据收集程序瑕疵8个、证据形式瑕疵8个、证据内容瑕疵32个;提供知识索引查询450次;总点击量达6.6万余次。

    “开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中央政法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之举。”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这次我们把这些新技术融入到了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启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

    司法改革催生出新事物

    这究竟是一套怎样的系统?据介绍,这套系统“要解决刑事案件办案中存在的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具有校验、把关、监督功能,可以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瑕疵与矛盾,及时提示办案人补正或作出说明,确保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从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防止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的目标。

    “206”的出现,有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远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中央的领导下依法纠正了34件重大冤假错案。发生这些重大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证据出现了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推进这项改革,就是要使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这个软件是为了服务公检法三机关执法办案,确保侦查终结、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证据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花了一个月时间做调研,最终形成了这个开发思路。”业务组负责人之一、上海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世亮说,首先要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楚“痛点”在哪里、需求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在系统开发的过程中,业务组广泛听取检察、公安、司法机关意见建议,历经34次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建议78条,需求132条,收集公检法系统案件电子卷宗、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审理报告、退查退捕说明等资料16.55万份。通过认真梳理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在收集、固定、检验、审查判断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为破解刑事案件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和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难题,提供机器学习样例。

    解决证据标准统一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的证据标准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由于工作角度不同,公检法在实际办案中对这个标准的理解往往会存在差异。因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按照法律规定解决证据标准适用统一问题。”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介绍道。

    记者注意到,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要求和证明程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总的标准,具体到每个罪名,还需要进行细化。

    “我们聚焦常见多发、重大、新类型等案件,特别是针对当前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择了7类18个具体罪名,逐项制定证据标准,目前已初步完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7个罪名的证据标准制定工作。”郭伟清说。

    据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介绍,在制定命案的证据标准时,上海高院通过数据分析,将命案分成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现场目击型,也就是现场有目击证人或者有监控录像,能够完整反映案件情况的命案类型;第二种是现场留痕型,比如现场有血指纹、血脚印等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的命案类型;第三种是认罪供述得到印证型,也就是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印证从而定案的命案类型;第四种是拒不认罪型。

    以上四种类型虽然都属于命案,但是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存在巨大差异,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个性化的证据标准。

    有了证据标准,还要制定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收集、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上海高院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分别详细规定了收集程序、规格标准、审查判断要点,同时对量刑证据、程序证据的收集、固定作了明确。郭伟清解释:“以前散落在不同规定中的规则,现在我们进行统一化、系统化。”

    “案件线索来源;查找被害人,确认死者身份;锁定嫌疑人及到案经过;查证犯罪事实;证据充实性及排他性说明;罪前罪后表现及其他量刑情节;涉嫌罪名。”徐世亮告诉记者,这是“206”对现场目击型命案“做出”的证据标准模型。

    在这套模型中,相应案件需要构建的证据链条一目了然,为办案人员提供了统一适用、简便易行、数据化、清单式的办案指引。

    “证据模型是为软件系统审查判断证据链条完整性专门设计的模板,在已制定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的基础上,研发团队于4月底初步完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个罪名的证据模型构建工作。”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告诉记者。

    人工智能帮助防范冤案

    除了规则指引外,“206”还引入了人工智能技术,不仅能发现单一证据的瑕疵,还能发现证据之间的逻辑冲突之处。

    比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系统对有关作案动机的证据进行了审查,提取、汇总了犯罪嫌疑人的七次供述,经办案人员、人机结合比对发现:七次供述的作案动机前后不一致,存在矛盾,这需要办案人员进一步查证。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庭科学DNA检验报告》显示,公安机关共送检了14处血迹,但是《现场勘查笔录》显示,从案发现场仅提取了11处血迹,送检材料中多出来的3处血迹从何而来,需要办案人员进一步说明。

    “以前公安移交过来的大部分是纸质卷宗,仅阅卷就要用好长时间,现在‘206’系统可以对单一证据、证据链和全案证据进行校验、审查,都变成可视化的数据卷宗了,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徐汇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检察官许磊点开系统进行演示。

    “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克服了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差异性、局限性、主观性,提高了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科学性、精准性、全面性,防止了‘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防止了司法的任意性,但‘206’并不能帮助完全避免冤假错案,因为这个系统的定位主要是辅助办案,在证据审查上起到把关的作用,防止人工的遗漏。”郭伟清指出。

    郭伟清向记者介绍:“软件系统能够提示办案人员证据存在的瑕疵;能够通过‘人脑+电脑’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审查证据链与全案证据,指出各待证事项是否得到证据印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符合逻辑等;在报捕、移送审查、提起公诉程序节点,系统会根据相应的证据标准综合提示证据是否缺失、是否存在证据瑕疵,不过案件是否进入下一个诉讼阶段,最后还得办案人员做决定。”

    “这相当于给我配备了一个智能助理”。检察官许磊表示。

    记者了解到,“206”还具有类案推送、文书自动生成、办案人员知识索引等多项功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历史性机遇面前,探索还仅仅是个开始,‘206’会成为一个越来越合格的办案助理,”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认为,随着不断的完善和提升,人工智能在证据指引、提示、检验、把关、监督上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我们相信,‘206’软件系统完全开发成熟以后,它在民商事审判等其他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前景也将是非常广阔的,并可以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注入新的动力,带来新的革命性的变化。”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律师服务平台向全国律师开放

2017年8月2日,上海高院举行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向全国律师开放仪式。 李裔杰 摄

    法新网记者  余东明

    法治周末记者 仇  飞

    “2017年8月,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访问量共计2318名律师、15.3万人次,其中有639名为外省市律师,访问量1.6万次。外省市律师向平台申请人工服务包括网上立案、核实代理信息、意见建议、网上阅卷,其中跨省网上立案98件。”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网页中点击“律师服务平台”,看到了上述平台运行实况通告。

    据悉,2015年年初,上海首创律师服务平台并率先开通应用,今年8月2日又正式向全国律师开放,提供网上立案、网上再审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沟通、网上辅助等5大类26项诉讼服务。

    “律师既是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也是诉讼服务的主要对象之一,服务平台向全国律师开通既能方便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权益,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年来,我们一直秉承‘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的工作理念,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不断提升司法审判和诉讼服务的品质和效率,既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获得现代科技带来的规范、便捷和透明。”

    两种方式验证律师身份

    “您好!今天,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正式向全国律师开放。您可以使用您所在省级律协发放的律师账号和密码,登录上海法院网(www.hshfy.sh.cn)的律师服务平台,选择使用网上立案、网上再审申请、网上办理、网上辅助、网上沟通等5大类26项诉讼服务。”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至今仍保留着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8月2日发送的这条短信。

    郑金都说:“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开通的时候,我就希望有一天浙江律师也能享受到上海法院的改革创新成果,没想到今天变成了现实。现在律师服务平台已成为我们律师日常办案不可或缺的工具,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我们的执业幸福感也越来越强。”

    记者了解到,上海律师服务平台目前采用“整体开放+个别申请”两种方式验证律师身份。

    所谓“整体开放”,即对于已经实现律师身份信息数据实时验证的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等13个省级律协的18万余名律师,只需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轻松登录平台提出需求、接受服务。“个别申请”,主要是针对目前尚不具备律师身份信息“整体对接”条件的外省市律师,他们可以通过个别申请注册从而获得平台的诉讼服务。

    同全国各地其他法院的律师服务平台主要向本地律师开放一样,由于上海律师身份信息已经整体对接,外地律师身份信息需要个别认证,上海律师服务平台正式开通以来,主要是上海律师选择使用。为平等保护全国各地律师的执业权益,推进跨域诉讼服务,上海高院对2015年至2016年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的401位外省市律师进行了用户回访。发现外地律师反映:“申请平台注册时需要验证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各种证件资料,不太方便。”

    “注册验证不方便的原因是外省市律师的身份信息数据库没有与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实现整体对接,因此律师个别申请会有所不便。”上海高院立案庭副庭长罗健豪介绍说,为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上海高院主动联系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协并报告最高法院,与北京、内蒙古、江苏等省级律协实现律师信息数据整体对接。当地律师通过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即可在办公室完成跨省市立案等诉讼事务,省去来回路程奔波。

    网上立案成功率超九成

    网上立案是平台的一大核心功能,据介绍,律师通过平台提交起诉状或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案件材料,立案法官即可在线办理,符合条件的,依法登记立案,诉讼费用通过网上缴费系统预交,实现全程网上立案。

    上海高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成功率高达92%,网上立案10.04万件,其中2017年立案数猛增,上半年已达38687件。

    网上再审申请是今年6月上海高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网上新诉讼服务功能,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委托律师,在律师服务平台申请再审。目前,上海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均在试运行中,其中高院审核立案5件,一中院审核立案1件。

    网上辅助中的开庭排期智能避让、关联案件智能推送、办理进度智能提示则是最受律师欢迎的三项功能。

    开庭排期智能避让,即律师向平台上传委托代理手续后,平台相关信息系统可以自动识别该名律师在上海法院代理的所有案件,对其参与庭审的日期实行事先自动避让,免去了律师们因庭期冲突而与多家法院反复协商等烦恼。

    “该功能的设置,表明法院已经真正做到了为律师设身处地着想。”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万国认为。

    关联案件智能推送,则是平台可以自动检索律师所代理的本方当事人在上海三级法院的所有案件,并将案件基本信息推到律师平台的律师个人界面,便于律师全面了解本方当事人的涉讼状况。

    “平台自动将涉案当事人在上海法院涉及的案件推送一张清单给登录律师,有助于律师识别个别恶意诉讼的情况。”高万国说道。

    上海高院数据显示,目前平台实现了开庭排期智能避让5100多次,智能推送关联案件信息53万余条,发送办理进度智能提示短信306万余条。

    诉讼服务平台司法为民

    除了律师服务平台外,上海法院服务人民群众诉讼的另一张“名片”12368诉讼服务平台也有了新升级。

    2016年底,上海高院与科大讯飞等公司开展合作,将“人工智能”植入12368诉讼服务平台,升级开发了“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并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上线。

    据了解,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于2014年1月2日正式开通,该平台是融热线、短信、网络、微信、移动APP等应用和窗口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实现了一号对外、“一门式”服务,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此次升级版智能平台具备了诉讼咨询、案件信息查询、法院信息查询、联系法官、意见建议等五项功能。”据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介绍,该智能平台在运行中,首先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将来电人的语音转换成文字,然后运用自然语言理解技术分析来电人的诉讼服务需求,再经“上海高院司法知识库”的智能检索比对,将确定的解答内容通过语音合成技术播报给来电人。同时,智能平台还可以根据来电人的需要,将播报内容发送短信给来电人,如智能平台回答不了的则提示转入人工平台。

    据统计,上海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2014年1月启用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累计提供诉讼服务496万次,日均服务达到3000余次(其中,推送涉案短信312万条;提供自助服务98万多次;人工服务86万多件,日均1100多件),群众满意率达99%。

    郭伟清表示,该平台投入使用后,可以做到24小时为群众提供热线诉讼服务,不仅节约了人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有效减轻“诉累”、“问累”、“跑累”。

    “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的投入使用,标志着上海法院的诉讼服务已实现从‘互联网+’到‘人工智能+’的新跨越,但这只是上海法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第一步,上海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加快‘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步伐的推进,率先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郭伟清告诉记者。

点点鼠标“秒控”被执行人财产

编织智慧执行网让老赖无处遁藏

2017年3月2日,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正式启动。  李裔杰 摄

    法新网记者  余东明

    法治周末记者 仇  飞

    “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去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地区之一后,上海法院立下了“军令状”。

    时隔一年有余,上海法院交出的答卷是:仅今年上半年,受理执行案件7.31万件,执结6.6万件,同比上升11.02%和6.08%,执行质效位居全国法院第一。而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的助力。

    据悉,今年3月2日,上海高院正式成立了作为全市执行工作信息化管理中枢的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随着这个掌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中枢的逐步成熟,执行工作的智慧之网编织成型。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上海下决心仅用两年的时间来解决这一难题,这不仅需要一个符合实际的顶层设计,还需实施内外并举的改革手术,达到标本兼治的改革效果。从目前一年多的攻坚情况来看,要全面实现既定目标还是能够乐观其成的。”近日,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别是通过开发应用“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执行案件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从源头上解决了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执行案款底数不清、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有效监督执行行为

    “执行案件、执行节点、财产查控、移动执行、信用惩戒……”在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电子大屏幕上,所有与执行有关的选项一字排列,只要点击分类项,相关数据指标就会迅速呈现。

    这同时也是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每天的工作界面。

    据悉,上海法院从2013年起便开始研发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目前,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后,该系统包括了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查控、执行案款、执行分析、执行威慑、执行公开、移动执行、执行监督、执行指挥管理等九个子系统,具有近百项功能,基本涵盖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

    “以前,我们都是通过文字材料上报或者电话沟通的方式了解全市执行情况,常常存在信息滞后的问题。现在通过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只需点击鼠标,就能全面了解全市执行工作数据。”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负责人王磊向记者介绍说。

    据统计,上海全市22家法院,日均执行收案达600余件,日均收、发执行案款3亿元左右。

    王磊熟练地点击鼠标,大屏幕上立即逐项出现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收、结、存”的数量、执行专项治理的进展状况、执行案款数量等数据和指标。

    记者了解到,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不仅能够帮助每位执行法官处理日常繁琐的台账工作,还能促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内外监督。每天,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系统查询到执行案件全过程各节点的信息,法院内部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办案等问题一目了然。

    此外,该系统中的执行案款管理“e号通”系统对执行案款采用“一案一人一账号”,为每位被执行人分配一个单独的专属账号,实现了案款与案件的精确对应,将每笔执行案款的收发情况即时推送给承办法官和当事人,让案款发放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不仅如此,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还提供了执行案件的17项56个执行公开信息,通过12368热线、短信、网络、微信、微博、诉讼窗口等多个渠道向当事人或社会公开,并且将执行流程中的31个重要节点,主动向当事人推送信息。今年1月至8月底,仅12368平台发送的执行短信就达377000余条。

    “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用‘看得见的力量’对执行行为有效监督,从而减少失范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最终有助于彻底解决执行难。”上海高院执行局局长鲍慧民说。

    执行方式悄然改变

    以往的执行,常常被称为“马背上的执行”,大量的被执行财产查控工作需要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地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车管所、涉案财产现场等进行现场查控,所以在法院各部门中,执行法官出车最多、出差最多。

    如今,这一“马背上的执行”方式正在悄然转变。

    上海松江法院执行局的张怡婧长期负责执行财产的查控工作,现在的她只需坐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实现相应财产的网络冻结和扣划。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财产及时迅速查控,给我们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张怡婧很是欣慰。

    据悉,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立案后自动发起上海高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建立了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提供对执行案件财产查询、冻结、扣划等的操作与管理,并且按财产查询、冻结、扣划的期限要求自动提醒承办法官或协作查控单位的相关人员。

    如今,借助这个执行查询系统,执行法官可以足不出户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彻底改变了过去“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执行模式,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减少了协助执行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等执行成本。

    以查询4个账户行车50公里计算,上海高院目前已完成2091万个账户的查询,需行车26138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6534圈。

    此前,跨省市查控通常会遇到财产被转移的情况。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瞿雅睛对数年前的一次异地查控经历仍然记忆犹新:“当时有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在外地,我们一查到这笔财产后就赶赴当地进行查封。当我们赶到时,财产却已经被转走。”

    记者了解到,现在凡是碰到这种跨省市的查控事项,执行法官们可以通过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直接委托外省市法院代为执行,该中心成为了上海法院执行条线与全国各省市法院执行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的绿色通道。

    自从今年5月22日正式上线信息化委托执行系统后,截至8月27日,中心累计对外省市委托执行事项244件,接受外省市事项委托累计687件,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除跨省市的异地委托外,中心还通过整合全市三级法院的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和执行力量,探索上海市中环内外各区之间的跨区委托执行工作,如果财产查控等执行事项跨越中环内外的,可以委托执行事项办理的所在区的法院执行局代为办理。

    信用惩戒倒逼执行

    “被执行人涉执案件1件,涉诉案件7件,查控信息两条……经评估,该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为83%。”在接到一位法官要求查询被执行人陈某的信息请求后,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登录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分析系统,输入信息,被执行人陈某的履行评估能力模型图迅速形成,图中既有陈某在法院的其他案件情况,也有他名下的房产状况、银行卡、消费情况、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

    记者了解到,在执行大数据分析系统中,每个案件的执行流程被分为37个关键节点,每个节点的进展状况都在系统里一清二楚,执行案件办到哪一步,哪一步耗时多久,均能看得清清楚楚,法院内部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办案等问题也一目了然。节点信息均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进展,跟踪督促执行,提高流程的公开性、透明度。

    “通过这套系统能对案件能否顺利、足额执行进行估算,监测失信被执行人动态,预测执行工作态势等,从而促进执行效率的提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磊表示,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还通过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高令、曝光台、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网上追查、拘传、罚款、拘留、拒执罪等多种措施,并予以全程记录、跟踪与提醒管理,这些举措加大了信用惩戒工作力度,起到了有力的威慑效果。

    同时,依托上海高院与45家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每日对失信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推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自动实施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旅游度假等方面的限制惩戒,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实现执行方式的深刻变革。

    上海高院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有38900余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00余人被限制出境,32700余人被限制高消费。在上述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下,共有5100余人自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信息化与执行工作高度融合,上海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智慧之网已越织越密。崔亚东表示:“上海要以建设‘数据法院’、‘智慧法院’为契机,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数据多说话’的工作思路,促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高度融合,努力提高执行效能,全面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

 

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电脑说了算

首创案件权重系数考评法官业绩

上海高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考评法官业绩。

    法新网记者  余东明

    法治周末记者 仇  飞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出了160名“新法官”,他们按照考核规则一路上过关斩将,成为最后的优胜者。这些新晋法官在入额后将与老法官们在一个平台上接受考核评价、同台竞技。那么,这种考核评价到底能否做到公正公平,又到底由谁说了算呢?《法制日报》记者走进上海高院探寻其中的秘诀。

    其实,早在司法体制改革初期,这个问题就被摆到了上海高院司改办面前,一个人能不能进入员额,进入员额后如何实现晋升或者退出,同等情况下如何择优晋升,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遴选到上级法院等等,都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又相对公平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

    “我们在全国首创了案件权重系数,通过构建数据模型让电脑来计算工作量,也就是说,法官干多干少电脑说了算。”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介绍说。

    据悉,上海法院已于2015年完成了698个案由的案件权重系数的设定,并实际运用到法官实际办案工作量的测算中。

    “创设权重系数解决了科学评价法官办案工作量的难题。我们将案件权重系数分为对一般案件的一般权重系数、特殊典型案件的固定权重系数和案件特殊因素的浮动权重系数,并通过对上海三级法院近几年所有已结案件的大数据分析,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天数、笔录页数、庭审时间、法律文书字数等关键指标数据测算出相应权重,实现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不同难易程度的案件的综合评估,从而科学确定法官办案工作量,为法官入额遴选、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了科学的决策支撑。”郭伟清说。

    记者注意到,上海法院的案件权重系数设定采取的是“2+4”模式。即以案由和审理程序2项为基础,以庭审时间、笔录字数、审理天数、法律文书字数4项要素为计算依据,通过比较不同案由案件审理中这四项要素与全部案件审理中四项要素的占比程度,来设定不同案由案件的权重系数。

    此外,该系数还兼顾了几类特殊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审计鉴定评估、涉少案件的庭外延伸工作等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则在基本系数基础上,增加浮动系数;对于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等不完全具备上述四项要素的案件,或者是被告人认罪的简易程序案件等整体工作量差异不大的案件则设定了固定系数;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的权重则根据案件办理中具体工作量的付出情况而设定。

    上海法院还通过科学测算法官工作内容、法官年度有效办案时间以及办理单个案件平均时间,建立了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模型。

    “法官工作量是确定法官员额,优化资源配置的最核心要素。科学合理测算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有利于按照法官工作负荷,准确编制法官的员额数,在法院内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法官员额,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最大可能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价值和作用。”郭伟清指出。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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