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世界环境日当天,雨城区法院通过全市法院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了一起修复性司法典型案例。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姣出席发布会并作新闻发言。
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民工对雨城区北郊乡某处的树木进行清林,采伐阔叶树共计331株,蓄积为41.3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进行了补种补栽。雨城区法院针对该案具体情况遂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原址补种柳杉树331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即采取“补种栽种令”这一修复性司法手段进行环境修复。后经该院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实地查看和验收,该案被告人张某已补种树木17000余株,成活率在90%以上,“补种复绿”效果良好。参与验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
发布会上,雨城区法院对张某滥伐林木一案基本案情、裁判方式、法律依据、验收情况、审理效果、典型意义进行了通报和分析解读,宣讲了环境资源审判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广大群众爱护青山绿水,保护环境资源。同时,让社会大众了解到修复性司法“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即能让被告人受到惩罚、让受害人获得赔偿、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李姣副院长表示,雨城区法院将按照“绿满雨城、绿富雨城、绿美雨城”的规划和要求,进一步贯彻修复性司法工作理念,针对雨城林业大区的特点,继续加大对涉林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严守生态红线,维护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