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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院给14部门发函
发布时间:2017-06-06 11:2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北京市四中院通报了该院近年来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自2015年7月至今,该院已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0起,数量居全国之首。案件类型中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最多。

    受理10件环境公益诉讼居全国之首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四中院自2015年开始已经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数量上居全国之首。在四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类型中以涉及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为主。

    为一起案件向14个部门发函告知情况

    四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大都涉及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为,大部分案件已经行政部门作出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立案后法院均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告知受理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对法院告知也予以积极调查和回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发函最多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四中院曾向14个行政部门发函进行告知,相关行政部门则在回函中作出答复。

    2015年7月,四中院受理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称,自2014年10月起,二被告不顾居民群众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

    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请判令二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共950万元等。该案目前正在鉴定过程中。

    建议加强环境鉴定标准方面立法

    据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介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鉴定问题是审理的难点,无论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损害认定,还是修复工程造价、生态补救措施、替代性修复方案等,都需要专业鉴定评估。但目前普遍存在缺少相应鉴定机构和鉴定能力不足、鉴定周期长问题。这就导致审判中存在难以通过鉴定解决认定损害、修复工程造价、生态补救措施等问题。

    四中院建议,需要加强涉及环境鉴定标准方面的立法,弥补鉴定标准不足的问题,增加环境鉴定机构,并加强符合司法需求的培训,保障公益诉讼鉴定费用。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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