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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法院整治“老赖” 成功执结四宗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17 17:08 |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文昌5月17日消息(记者吴媚苗 通讯员周量)为履行“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海南文昌法院近日开展夏季风暴暨黎明行动专项执行活动,重拳出击,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拘留,四名被执行人慑于司法威严,自动履行赔偿或还款义务。

5月16日,在文昌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在执行局局长彭晓志的指挥下,当地开展黎明行动,于早上5点前后赶赴昌洒镇、东阁镇、文城镇,拘留失信被执行人,成功执行四案,其中两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拘留四人,其中三宗案件被执行人当场自动履行,一宗案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款7万余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天共执结到位金额11.4万余元。

无证违规驾驶致使他人受伤拒偿款

2016年3月30日,被告符某地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从昌洒汽车站往文东中学方向行驶,与对向罗某刘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逾期未办理年检)相撞,造成罗某刘受伤,两车损毁。交警大队认定符某地驾驶无号牌车辆且拐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罗某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负次要责任。

文昌法院于2016年9月7日判决符某地赔偿罗某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10638.59元。符某地在罗某刘申请强制执行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文昌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5月16日,文昌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前往昌洒镇,适逢符某地在镇上出租摩托车,执行局干警及法警迅速行动,控制了符某地,并送往文昌市人民医院做拘留前体检。在被送往看守所前,符某地家人履行了1万余元的赔付义务。

 借车给未成年人驾驶酿成车祸惹祸上身

东阁镇的苏某兑是另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被申请执行人,因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逾期未办理年检,且将车出借给未成年人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文昌法院认为苏某兑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尽到看管车辆的责任,且将车辆出借给未成年人,有重大过错,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苏某兑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于2016年11月10日判决苏某兑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128056.94元。苏某兑拒不执行。文昌法院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苏某兑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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