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方便快捷的网约车、顺风车现在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出行方式,根据国家颁布的网约车新政和小客车合乘等政策规定,其合法地位也已经明确。不过在乘坐网约车、顺风车出行时,万一出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顺风车出行交通事故赔偿作出了判决,由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016年11月20日,刘女士乘坐崔先生的顺风车沿郑州市中原西路由西向北行驶至郑煤集团附近时,与另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后排的乘客刘女士受伤。车主第一时间将刘女士送到医院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
交通事故双方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事故双方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受伤的刘女士要求双方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刘女士将双方车主崔先生、陈先生以及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顺风车平台滴滴公司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1日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
刘女士称,此事故给自己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主张被告承担自己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5632元,并为其日后的治疗、疗养承担相应费用。而车主崔先生和陈先生则认为,刘女士部分请求不符合法律依据,费用过高。
事故车辆驾驶车主该不该赔?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该不该赔?顺风车服务提供平台该不该赔?
法院宣判:顺风车平台无责
车主双方保险公司理赔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滴滴顺风车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承担本案过错赔偿责任。
车主在保险公司太平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太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刘女士予以赔偿。事故车辆车主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驳回过高部分索赔诉讼请求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太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女士,医疗费6877.4元,营养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误工费2505.37元、护理费1252.68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1705.45元。(其中崔先生已支付的医疗费450元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法院驳回了刘女士其他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肖强律师告诉笔者,顺风车属于平等民事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小客车搭乘,属于偶尔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绿色出行方式,各个国家对顺风车的管理多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不纳入公共运输管制的范畴。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按照先后顺序依次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交强险不分事故责任比例,在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全额,无责的交强险也要在无责限额内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按照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比例在商业险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商业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侵权人按责承担。因此,此案法院判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从法院裁判文书网注意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3339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也认可顺风车平台的信息服务平台地位,并非承运人,判决驳回了顺风车合乘者向平台主张违约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律行业业内人士林岚在《论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法律问题》中表示,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虽然也没有运营许可证,但车主或驾车人并非出于营利的目的,以运营为职业;再者,车主或驾车人向搭乘人收取的只是部分车辆耗损费、汽油费、过桥费等,汽车运行必须支出的成本费用,车主或驾车人并不具有营利性,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收取需要管制的经营性或营利性费用的行为。
文/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