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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出九条措施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发布时间:2021-05-17 09:41 | 来源: 福建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为加大对规模种粮支持,通知提出,着力强化规模种粮奖补,对规模种植双季稻、设施大棚规模种植水稻等给予奖补,并推动地方对抛荒山垄田复垦种粮进行奖补。其中:为鼓励双季稻种植,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的(含30亩),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200元奖补。

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通知中着力强化考核奖惩,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的10个县(市、区)进行表扬,每年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各奖励1000万元,统筹安排用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示范推广、良种补贴等方面,对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此外,惠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加大。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最高300元的奖励;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各地强化粮食“五新”集成推广应用,创建一批万亩以上规模、单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以上的粮食高产高质示范片;每年安排5000万元,推进粮食增产模式攻关,扶持建设一批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各地建设优质稻生产示范片,重点扩大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种植,实施良种示范及配套技术推广补助,每年辐射带动扩种优质稻50万亩以上,确保粮食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记者 谢婷)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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