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如何履职尽责?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好钢用在刀刃上”?日前,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人公布了一笔明白账。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安排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连续4年每年净增200亿元。
为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初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目前,28个省份均已完成监控平台部署,330多个地市、2900多个县(区)已上线操作使用。
绩效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28个省份共完成约11万个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工作。2019年5月底扶贫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完善财税政策支持。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支持832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整合资金9000多亿元。
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义务教育方面,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2019年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天4元。
基本医疗方面,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符合条件对象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2016—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89.96亿元。
住房安全方面,2019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全国剩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一次性全部下达,要求各地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同时,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0.2万元。
饮水安全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资金220亿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此基础上,拟于2019—2020年继续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60亿元,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及饮用水氟超标问题。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14.5亿元,首次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