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交通出行优待权益的保障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并明确了相关证件名称和式样。
具体保障措施为:一是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优先安检和候乘,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二是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