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3300多起案件,标的额超过460亿元。设立以来,上海金融法院不断提升司法效率和办案专业化水平,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厘清市场规则,规范引导金融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努力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上海全市法院系统公开选调,不少法院干警离开了工作多年的老单位,来到这个“新机构”。
作为专司金融审判的专门性法院,融资、质押、保理……金融领域术语是这里的高频词,“高大上”的观感背后,在上海金融法院工作是种什么体验?
■钻研金融产品、规则与法律
“从没见过这种阵势!”说起上海金融法院刚成立第一天的情景,立案庭法官徐玮仍然记忆犹新,“上班时间没到,我往外看,法院门前的福州路上居然排起了长队。”
立案大厅里,律师和当事人坐得满满当当;立案庭法官们全员上阵,应接不暇。这一天,上海金融法院现场成功立案20件。看上去不多,但案件标的额加起来却超过了10亿元。
“标的金额大,是金融类案件的特点之一。”徐玮之前是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的法官。去年,徐玮得知上海金融法院要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部分法官的消息后动了心,“一方面想和一个新机构一起成长,做一些开创性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让自己多接受点挑战。”
来到金融法院之后,挑战果然如期而至,在徐玮眼中,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是一方面,难点在于受理案件类型的专业性与丰富性。
前不久,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家企业涉诉,其名下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被依法冻结。收费权已经做了资产证券化,成了金融产品,冻结之后,会不会对购买了相关证券产品的投资人权益产生影响?这家企业以此为由向金融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
“案子到立案庭之后,我们做了听证,对案件涉及的权益做了界定。”徐玮说,她和同事们通过梳理案情,将案件的每个关键点提取出来进行解析,并且咨询了相关领域内的专家,最终明确,“本案中的收费权冻结,只是收费权不能转让或者抵押,但购买相关证券产品的投资人收益不会受到影响”,企业当即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
“既要懂金融产品,又要懂金融规则,还要懂相应法律,并且要能把它们配套结合起来。”徐玮说,涉及相关的行业规则,不仅要经常向实际操作的领域专家请教,还要认真研究、归纳和总结,“有时候我们回过头来整理,感觉很多案子审下来,过程都可以写成一篇论文了。”
■给市场更好的可预期性
在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看来,“上海金融法院的诞生,是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水到渠成的结果。”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明确,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形成公平法治、创新高效、透明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
“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金融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大量的金融纠纷也随之而来。”肖凯说,也是因此,如纽约、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世界金融中心城市,都设有专门的金融纠纷解决机构。
成立近9个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了3300多起案件,标的额超过460亿元,但和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司法裁判机构相比,“金融法院的责任不仅仅是把这些案件解决掉就结束了,更重要的是对很多新型、疑难、首例的金融案件作出裁判,从而为市场提供更好的可预期性。”
肖凯认为,金融产品的更新速度快,很多金融领域的纠纷没有先例可循,而且群体性案件较多,需要不断总结,还要创新工作方法和审判机制,“通过裁判厘清市场规则,规范和引导金融交易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金融主体,推动金融市场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让上海成为国际金融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前不久,肖凯主审了一起案件。一家中资建筑公司,在某国承接了一个基建项目并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一家外资企业。根据分包合同条款,该外资企业向某外资银行申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无条件履约保函给中资企业,约定5天内向其支付相关款项。
然而,外资企业无故中止了分包合同,按照保函约定,中资公司向承保的外资银行发出付款通知。“这家银行拒绝兑付,理由是它本国的法院发了止付令,中资公司根据这家银行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行的连接点在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外资银行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肖凯根据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驳回了这家银行的管辖异议。
上海金融法院的银行业案件法官专业委员会正着手组织专门的调研,更好地帮助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融资交易中做好法律风险预案以及合规内控的建设。“产生的跨境金融纠纷,选择上海金融法院来解决,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参与和推动国际金融交易的规则制定,让上海成为国际金融纠纷解决的优选地,是我们的目标。”肖凯说。
用司法规范市场,用判决形成规则。徐玮说:“越专业、精深的司法裁判,对排除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越有效,就是保护个体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两者看似很远,其实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