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26 21:52:11
11月5日中午11点到12点,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团队律师王立江、王玉顺、王洪奇做客《周末说法》直播间,为听众网友解答法律咨询。
王立江15805312178,北京市盈科(济南)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部主任,做律师17年,一直专注于刑事、公司法律实务。
打从而立之年离开教师岗位起,他就在律师职业道路上苦苦耕耘,他说,做律师相比于做教师,忙、累,难的辛苦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我无怨无悔。律师这个职业带给我的挑战性和成就感,我相信,少有其它职业可比……
王玉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目投资分析师,具有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擅长公司治理与运营、金融资本与投资并购,高端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
王洪奇,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企业人力资源的风险防控以及公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公司治理。
听友网友咨询答问——
项目部签的合同能作为合同使用吗?
网友钦林——我们承揽了建设公司的外墙设计工程,现在已经完工,但是建筑公司不给结算,说承包合同上盖的是项目部的章,不是公司的公章,项目部其实是建筑公司的一个部门,我们是否可以以此合同来起诉?会不会被法院驳回?
王洪奇律师:项目专用章一般是公司内部,项目在操作过程中的资料专用章,对外应该是没有效力,不允许签订经济合同。你不能单独凭一个项目章去来打这个官司,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比如实际履行的工程、施工的施工量、运的材料、验收证明,这些都可以作为一个实际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这些证据会让法院认定,你们确实存在合同行为。从而要回施工款。
分店代表主店收货,起诉谁?
网友李琦:我在威海开了一家海参店,潍坊的一个酒店一直用我的货,但是去年这个酒店又开了分店,主厨去了分店,所以每次收货,还是这个主厨在收,只不过不是在总店,是在分店来收货,写的收到条是原来那个酒店的单据,盖的也是原来酒店的章。今年中秋节我要求结算,酒店老板就不承认了,说这个主厨去分店了,他不了解情况,不结算。起诉的话,是起诉公章这个酒店吗还是分店?在法庭上要不要说实际情况是送给新酒店的?
王玉顺律师:非常典型的表见代理。从店面、商号和品牌都是一致的,对接人是同一个主厨,收据上写的店名以及盖的章都是原来的,所以供货人有理由相信,他们与原来的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也应当由原来的公司来承担。起诉原来的酒店,没有问题。
在法庭上要不要说这个事实,即便是说了,也不影响他这个表见代理的构成。供货方没有过错。我建议把厨师长个人作为一个被告,或者作为第三人都可以。这样更有利于你们举证。
不满降职,可以要求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吗?
青岛听众杜先生:我现在还在台资企业,我在这个公司13年了,从一个业务员一直做到区域主管,负责整个大区的三四个地级市。今年3月份,公司因为组织变革,我调成了负责半个地级市了,地方小了,薪资待遇没变。他们给我们邮寄了一份岗位变更的资料,我不满意没有接受。现在半年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岗位,找人给我谈话——不行你就离职吧!我怎么办?
王立江律师:变更岗位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才行。这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用人单位以变更劳动者的岗位让你主动提出离职,就是为了规避补偿金。现在这种情况,他不给你安排新的岗位,你可以书面向他提出,要求安排新的岗位,新的岗位不能和你原来的岗位相差太大。相差很远的话,属于胁迫你离职,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你也可以举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处理,劳动仲裁前置
烟台听众张先生:我下班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是伤残八级,一年半了,单位调解不成,走劳动部门的还是去法院起诉呢?
王洪奇律师:既然协商不成,你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前置,劳动仲裁之后才能到法院,如果是劳动仲裁结束了,双方都服判了,那就不用到法院了。
要独生子女费,是劳动争议案件
青岛听众于先生:我已经领了三个月的退休金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我这个独生子女费应当一次性发放,我应该起诉还是仲裁?
王洪奇律师:你理解的非常准确,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费是违法行为,你自己也了解法律的规定,退休之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虽然你退休了,也要先提起仲裁,不服才到法院。
借条上没写实际使用人的名,告谁?
聊城听友李女士:14年别人借我的钱,他借条写的——今借到现金1万元,写他的名,写的年月日,他当时说借钱给亲戚做生意,但是借条上没写借款人的名。现在他打电话不接,人也找不上,过年也不家来。今年十月他给我发信息,他说钱不是他用的,要钱没有,有本事你告去!我应该告谁?
王洪奇律师:借钱的证据还是比较全面,不管他当时说钱给谁了,借条的内容明确表示了他是借款人;本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但是你有手机信息,那时效就没有问题。你可以去法院诉讼。
“还不上可以从我家里拉任何东西抵帐”——可以吗?
聊城听众于先生:我朋友13年借了我们几个人一笔钱,他自己在借条上写的——如果还不上,可以从他家里拉任何东西来抵帐。现在打电话打不通,找不到他。我们几个商量,准备到他家拉东西。可以吗?
王立江律师:除非他本人主动把他家的东西送给你,你们不能上门去拉。对于财产的处理,只有执法机关才有权执行他债务。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你要上门去拉违法,他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