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午11点到12点,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邀请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柴玉丽,带领公司证券业务团队做客直播间,与听众网友交流公司合同等法律事务,热线电话以疑难法律问题居多。
柴玉丽,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金融证券法律业务部主任。
她从业之初办理的都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继承、离婚等诉讼案件,近几年她专注于新三板、四板、投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架构设计等资本市场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她把她的律师职业生涯,分为为人服务的诉讼业务和为公司服务的非诉讼业务。她说,所有的非诉讼业务都是以诉讼业务为基础的,因为你打过官司,所以知道怎样帮助企业修正和完善它的合同、章程,避免他们将来惹上官司;她还说公司从设立、募集资金、运营、上市到破产清算注销,和人一样都有生老病死,为公司服务是法律业务中一块值得深挖的宝藏。
不能完全以资金来确定股权比例——柴玉丽律师讲述“我办一案”
有一个企业,一方出资100%,一方管市场、技术、运营。
运营2年后,双方出现分歧,出资方觉得,没有我方出资,就没有企业;而管理方觉得,没有我们对产品的研发、市场的开拓,企业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好。出资方提出,撤出全部投资!看你这个企业还能不能存在!
管理方挽留不住,十分慌乱,咨询我——是不是要打官司?以什么名目打官司?如果出资方告我们怎么办?
我分析,造成这样一个棘手局面的原因,就是双方不知道企业设立时,应该明确各自的股份比例。企业设立初期,出资最为重要,有了钱才能有企业的初创和一切基本的条件;可是随着企业的发展,技术、人脉、市场、业务逐渐会越来越重要,所以最公平、最合理的股权架构应该是资金、技术、市场、人脉……统统考虑进来,折合成股份,给与合理的股权。而他们,恰恰没有设计好,他们双方当时认可的,仅仅是用资金来确定股权的比例!
最后我给他出的主意就是进行谈判。如果双方都看好企业的前景,可以继续合作,那么股权比例上也要做一下调整——当时没有明确权益,现在在进行补救也不迟。
如果互不信任,不能够继续合作下去,就让出资方把这个股权转让出去,引入新股东,或者管理方接手,让这个公司继续发展。
最后,双方谈判。管理方提出,我资金较少,但是我的技术我的市场、我的人脉资源,各个方面在公司发展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你这一方这两年才有这么高的分红比例。如果决策层不变更公司股份比例,影响业务人员积极性,大家会感到心里不平衡。最后,双方调整了股份比例,做了变更,规范了其他责权利关系,大家继续合作。
柴玉丽律师说法:
初创时期,股权比例不好断定,所以建议不要一步到位,可以留出来三到五年的时间进行观察、实验,等待成熟后再确定。比如说,在第一年,只是把这个股权的100%中的20%部分,分配到每一个合伙人的名下;剩下的80%留在后面的时间,根据大家的资金、技术、资源、业务、市场,各个方面不断变动的情况,做一个动态的调整,未来再完善。有的公司,年底开会,基于内部的民主议决程序,今年大家根据贡献,你应该是多少?游戏规则就是打分。重新协议确定每个人应该是股权多少,还有一个激励机制在里面。这对于谁都是公平的。
不是买了保险,所有的意外都赔付
寿光听众尤先生:我哥哥今年73岁,摔倒以后两小时才叫了救护车到医院抢救,诊断为中暑,没伤到骨头。他买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说是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我们觉得就是意外,是不是应该给他赔?
侯东阳律师:这个意外伤害,比如说出车祸了,这就是意外伤害;比如说走路不小心摔倒了,比如说在山根下,山石头滚落砸着了,这属于意外伤害;你要因生病造成的住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里面讲的这个生病和意外,和咱们平常一般人心里想的这种,什么样的算意外,这个理解是不同的。咱们是一种感性认识,而保险合同是完全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来的。
保单上有具体的条文,哪些属于理赔的范围,哪些不是。这是赔偿的依据。
侯东阳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州市十佳律师,擅长保险、公司法律实务。
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是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岗位
德州张先生:我在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岗干了十几年,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现在单位上签合同,不让我们和单位签,让跟劳动局的劳务派遣签,
柴玉丽:因为劳务派遣应该是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要具备这三性的要求。初步判断,你应该是不符合劳务派遣的要求。从公司层面,可能考虑各个方面的成本,想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一揽子解决劳动用工问题。如果你愿意持续工作,不愿意和单位把关系搞僵,你同意是可以的,但需要告诉你的是——你十几年在这个公司工作的经济补偿的权利,就是一种放弃。
我的建议就是,不要轻易去签订这样一个劳务派遣合同,你可以要求把前面十几年的历史问题解决掉,跟公司谈判或者说协商,要求分阶段,我们先把十几年的这样一个经济补偿解决前面的,然后再说后面的用工关系。
我再提个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一个职工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十年以上,那么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单位不签怎么办呢?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据理力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