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晋城辖区内,律师持调查令有权调查民事诉讼相关证据及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其效力等同法官直接调查。据介绍,《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印发,标志着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晋城两级法院开始试行。《办法》明确了调查令法律效力,对调查令的申请条件、申请期限、所需材料等进行了规定,并对律师使用调查令的行为做出明确规范。这项制度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可有效解决律师“取证难”和法院“执行难”问题。